(二)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及城镇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积极探索新时期农村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普及老年卫生知识,解决贫困地区老年人缺医少药问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增加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发展家庭病床,采取定点、巡回、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护理、康复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健教育,普及老年保健和卫生科学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老年人医疗保险应优先办理,对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优先报销。老年人患病,本人和赡养人或扶养人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帮助,并提倡社会资助。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提供方便,为7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实行医疗优先服务,并挂牌明示。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老年人专科门诊,开设家庭病床,并开展为老年人巡回医疗服务。
加强老年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服务。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医疗机构,定期为一百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提供无偿的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每年要为8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一次。
(三)构建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网络体系。建立以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区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区、街道、居委会(社区)及老年服务设施网络。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加大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要将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到“十五”末期,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老年服务设施。基本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200个床位的老年公寓和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市州以上城市有一批综合性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街道要有一所能容纳30人以上的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和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人活动室,居委会(社区)要有托老所和老年人活动室。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左右,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面达到95%以上。“十五”期间,省里拟在水果湖或周边地区兴建一座一万平方米左右的老年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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