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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是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依据省委、省政府在这一重要时期的部署,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
  3.建立一支政治可靠、工作能力强、文化素质高、乐于奉献、年富力强的老龄工作队伍。
  4.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5.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6.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7.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8.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创造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环境。
  9.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发挥其专长和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要逐步建立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机制,确保老年人生活的基本需求。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逐步推行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要做到按时足额,并全面实现社会化发放。加快社区管理服务建设步伐,使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由社区提供管理服务。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要逐步完善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精神,养老金调整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
  农村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继续完善“家庭赡养协议”制度。在经济发达地区,支持试行农村退休金、股份分红制度,积极发展养老互助金的社会化养老补充形式,发展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发展庭园经济,开荒造林,搞农副业生产和种植业、养殖业,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
  健全城乡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城镇的“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助,发展最低生活保障金,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的“三无”老人和其他特困老人,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五保”供养,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要建立特困老人救助基金,对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情况等导致特别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性经济帮助。在尝试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要将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纳入覆盖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优先对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又有经济困难的老人给予补助。逐步建立社会互助制度。对一百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特殊生活照顾,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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