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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
 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通知
 (鄂政发〔2001〕66号 2001年10月25日)


  现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我省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制定《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基本情况
  (一)老年人口状况及发展趋势。
  世纪之交,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省60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分别以年均3.97%和3.31%的速度增长,呈现出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与经济发展不同步、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我省老龄工作起步于1984年10月,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我省先后于1997年3月,2000年10月,两次调整省老龄工作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老龄事业不断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但是,我省老龄带来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老龄问题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从新世纪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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