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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4.以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为核心,积极创造条件开工兴建遵义灌区、道塘水库等一批重点骨干工程;在水源缺乏的地区,要大搞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小山塘、小水池、小水窑)工程建设,不断扩大灌溉面积。
  5.大力搞好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长治”工程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使我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改善生态环境。
  6.继续实施好农村饮水解困“渴望工程”。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地方、集体、群众一起办水利的方针,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集资投劳,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加投入。
  (一)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水利投入。要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比例。
  (二)现在尚未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地、州、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97〕7号)和《贵州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在2002年内建立水利建设基金,以保证水利建设有一个较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依靠群众增加投入。各级政府要重视发挥我省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精心组织、引导、鼓励广大农民群众集资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尚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可继续实行过去制定的劳动积累工制度。对已进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县,要作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把农民自愿投劳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加重农民负担区分开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组织农民群众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坚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以工换工,不搞平调。
  (四)加强对各项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截留挪用,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顺利开展。
  三、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深化改革是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动力,要着力抓好三项改革:一是要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方式,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办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实现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和责、权、利的统一,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建设和工程管理体制;二是搞好灌区管理体制、投资机制、运行机制、人事及分配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达到提高效益和增加灌区发展后劲的目标;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及水费计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46号令),针对各灌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农业灌溉水费征收工作,逐步改变水费偏低和收缴难的状况,形成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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