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资金,分类扶持
农村沼气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必须坚持群众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除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助外,我省小额信贷、以工代赈、财政扶贫、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改厕等项目的相关建设内容要与全省沼气建设年度计划相衔接,实行多渠道资金配合使用,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国家对各地农村沼气建设以实物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即:补助与每口沼气池建设补助额度相当的水泥等物资。对极贫户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少补或不补。各地要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的前提下,结合实际,自行调整,落实到户,当年补助,当年建成,当年受益。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
四、强化措施,明确责任
(一)加快技术培训和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各地沼气建设的技术培训、指导和交流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培训,以保证沼气建设施工的需要。农村沼气建设技术工人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能源机构,建立省、地、县、乡四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持续发展。
(二)加强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质量和资金的管理。由省农业厅制订“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沼气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各地执行。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以及工程监理、验收以及建成后的管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项目资金设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坚持项目补助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的物资分配和资金补助,要账物相符,纳入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确需收费的要实行收费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沼气建设原材料及配件的质量管理。沼气建设所采用的原材料、灶具及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参数。各级质监、工商部门应配合农业部门对进入当地市场的原材料、灶具及配件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坚决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沼气建设市场。
(四)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包括建池户)档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