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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农业厅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1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省农业厅 2001年11月)

  沼气建设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为加快“十五”期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1〕1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加快发展
  我省自八十年代开展沼气建设以来,已建沼气池11万口。实践证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植被破坏,保护森林资源;能够有效促进种养业协调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能够有效改善农户卫生条件和村容村貌,为建设文明村镇创造条件;有利于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及关闭小煤窑等有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一定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抢抓机遇,精心组织,加快发展,使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为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农民增收和农业结构调整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抓好规划,突出重点
  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以沼气池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缓解农村能源紧缺的状况,有效保护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同时,通过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促进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的发展,使农民增产增收。具体目标是,从今年起逐步加大农村沼气建设力度,在“十五”期间,每年完成10万口沼气池的建设任务。
  我省“十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的安排重点是:退耕还林(草)区、天然林保护区、重点旅游区、无煤区、石漠化区。项目区要具有代表性和示范辐射作用,并有健全的农村能源推广机构和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在具体安排上,结合各地的沼气建设工作基础(机构设置、技术队伍建设、群众认同度、地方财力等),确定农村沼气建设重点区、农村沼气建设推广区和农村沼气建设辐射区。各地要根据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的目标和重点,结合村级建设规划,认真制定沼气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规模发展,提高沼气建设的规模效益,确保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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