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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不强、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是导致我省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开发建设,轻生态保护,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同时执法队伍薄弱,监督管理不严以及长期对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全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围绕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区推进,加强法治,按照综合协调监督和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全社会力量,坚决制止和打击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和改善自然恢复能力,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为实现全省山川秀美的宏伟蓝图打下坚实基础。
  (一)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原则。生态环境保护要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相结合,才能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注重生态资源开发的永续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彻底扭转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4、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原则。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提倡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经济利益。
  5、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付费,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要树立生态环境是重要经济资源的理念,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6、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要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陋习,坚决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社会新风尚。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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