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1〕4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现山西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一)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改善生态环境艰苦奋斗,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局部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
--区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干旱少雨,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匮乏且呈加剧趋势。汾河等主要河流源头区生态环境恶化,湿地日趋萎缩,水库淤积,省内大多数河流已失去使用功能,成为排污沟。林草植被退化、土地有机质减少。
--资源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破坏严重。高强度、粗放式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工业、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等建设产生大量煤矸石、尾矿、弃土、弃渣、大气污染,导致植被破坏、地面塌陷、开裂、地下水位下降、疏干,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频繁,给本来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雪上加霜。
--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建设严重滞后,全省野生动植物物种丰富区的面积减少,野生动物栖息恶化,生物资源总量下降,一些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濒于灭绝。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毁林毁草、秸杆焚烧、畜禽粪便等养殖业的大量废物排放,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的不合理使用,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呈加大的趋势。特别是工业“三废”对农田的污染,导致农产品受污染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