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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在我省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新建加油站,必须由江苏省石油集团公司、由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建设。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新建加油站,必须由省辖市经贸委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后,报省经贸委审批。企业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
  3、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由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加油站的改建、扩建,需经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6、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具体审批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省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原则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三)成品油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在我省企业集中批发。新设成品油批发企业一律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四)对成品油经营(包括零售、批发、仓储)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经营资格证书每年审核一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年审。《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可由省经贸委委托省辖市经贸委年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得违反上述程序越权擅自批准新建和扩建加油站、仓储设施、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违者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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