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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提高高新园区的技术创新能力
  提高高新园区的研究开发能力。各地要积极推动高新园区内的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围绕高新园区的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建设好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积极推进外资企业研究活动本土化,把引进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作为增强高新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引导科研机构整体进入高新园区,按市场化、企业化、产业化的要求建立新机制。注重加强与中科院所属院所和西部地区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引导科研机构与区内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共同投资建设共用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社会化技术平台。
  建立吸引、培育、激励科技人才的机制。要在高新园区率先试点多种形式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采取股份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凡携带科技成果或重大课题到高新园区创新创业的科技人才,要通过多种形式给予扶持,并努力解决好外地科技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引导企业高薪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和管理人才,做好出国留学生的引进和服务工作。鼓励高新园区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推进各层次人才的继续教育。
  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创新成果保护措施。要率先在高新园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规则的运用能力,将高新园区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示范基地。加强对高新园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情况的监控,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管理环节。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成果实行有效扶持,及时指导成果拥有者运用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形式维护自身利益。
  增加高新园区技术创新投入。要大力促进高新园区内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达到国际评价标准,并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发展和研究发展成果应用等科技活动中形成合理的经费投入比重。通过组织实施高技术研究等科技计划,支持高新园区培育产业优势和发展潜力;通过火炬计划等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各类科技计划等政府调控措施要向高新园区倾斜。高新园区每年按规定将科技三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扶持重点科技项目、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担保、风险投资、上市等进行融资,增加技术创新投入。
  四、加快推进高新园区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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