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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意见的通知

  (一)根据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市、县工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国家工商总局将于12月底派出验收小组逐省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经济实体,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
  3.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继续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
  (三)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产权移交、改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施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的彻底脱钩。
  1.由于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后,我省未对各地市场资产和人员实行上划,凡由各级政府核定的市场服务中心(处)等事业编制应整建制随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全部移交当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做到在“机构、人员、职责、财务”上实行彻底脱钩。移交方式应以市或县为单位,将辖区内所有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一并移交。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由投资人依法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3.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4.已经向地方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任职或兼职。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财政、银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稳妥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按政策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在脱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移交市场产权时,绝不能逃废银行债务,要及时到有关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涉及银行贷款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要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妥善处理脱钩过程中出现各类矛盾;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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