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贫困地区和妇女的扫盲为重点,完善扫盲工作有效机制,大力推进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7、各级政府要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把方便学生上学与扩大学校规模结合起来,把学校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城镇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源的流失。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
8、大力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认真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开展城市学校支持农村学校、重点学校支持薄弱学校的“结对子”活动家,提高受援学校和地区的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
继续实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广泛开展对农村贫困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三、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多渠道筹措基础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9、保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来源主渠道。
各级政府要按照《
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国家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应高于同期地方财政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学生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生均公用经费要做到逐年增长),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各级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和乡镇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的规定,力争省本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市、县区每年至少提高1个百分点,并保证主要用于基础教育。
未实行税费改革的县区,继续做好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农村教育费附加按照“乡征、县管、教育统筹使用”的体制,由县级财政部门列入目标任务,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足额征收,并上交到县财政专户。实行综合预算,划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实施细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由地税部门及时足额征收,由财政部门按综合预算要求划拨教育部门安排使用。
核定中小学生均国拨公用经费定额。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高中小学生均国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县区、乡财政部门要根据定额,按当年在校学生数足额核定中小学国拨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于年初一次下达教育行政部门。对确有困难、无法足额安排的县区,由省、设区市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予以保证。中小学学杂费收入要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不得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