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现“两基”的地区,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前三年教育。
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
4、到2010年,全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加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镇建设,逐步缩小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建设西部地区教育强省。
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5、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省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制订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对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进行宏观管理,确定中小学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建设,依法开展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
设区市政府制订基础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好基础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和对县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展督导检查,对所属县区基础教育分类指导。
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基础教育规划,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政府投入和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县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的管理,负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按照“编制部门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办法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
乡镇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开展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活动和组织群众的义务劳动,维护辖区内中小学的治安和安全,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和开展救助失学儿童、少年活动等,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按有关规定划拨,协助县政府对辖区内的中小学校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村民自治委员会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入学,依法开展学校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组织农民义务劳动支持危房改造,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按有关规定落实划拨的学校用地,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6、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两基”实施水平。
大力加强初中建设,调整、扩大初中规模,满足初中入学高峰的需求,切实降低初中辍学率。
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和弱智儿童辅读班,积极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
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提高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
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等办法,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