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67号 2001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新世纪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要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把实施“科教兴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首先落实到基础教育上来。
2、全面实现“普九”目标,巩固提高“两基”水平。“十五”期间,坚持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8%以上。
未实现“普九”的地区,打好“两基”攻坚战,巩固扫盲成果,实现“普九”目标。
已实现“两基”的地区,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高水平、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的总体水平。
3、大力发展非义务阶段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大力推进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重点高中和示范高中,带动高中教育整体发展。“十五”期间,建设省级重点高中58所、示范高中15所,全省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65%以上。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到2005年,学前儿童入园(班)率达到65%以上。
未实现“普九”的地区,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一年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