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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财库[2001]24号文件精神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财库〔2001〕24号文件精神
 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1〕132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已经国务院第95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通过,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各地执行。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政府性资金运行,促进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更好地保证财政支出需要;有利于增强政府资金调控能力,保证干部教师工资发放和化解各种风险;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也要求推进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因此,各地一定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试点方案,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初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要把握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点。这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要清理取消预算单位自有的银行账户,并由财政部门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由财政部门来开设和控制。因此,实行改革试点的县(区)在银行账户管理上,既可以在清理撤销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基础上,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账户统一管理和支付,也可以在合理划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范围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设一个授权支付账户,办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对暂未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方,也要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严格开户审批,规范账户设置,撤销多余账户,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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