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优惠政策,狠抓落实,促进再就业。实现再就业是解决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继续坚持政府、企业、社团、街道和个人共同参与,多措并举,共同解决企业特困职工基本生活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为下岗、失业人员在就业、享受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再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同时,社区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组织管理,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困难职工活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要大力开展面向街道、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业务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增强工作效果。要建立健全城市特困职工档案,针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具体帮扶措施。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建设、工商、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职工在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经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继续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与职工贫困户结对帮扶,逐步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风尚。
当前,企事业单位中凡存在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以及应参加而不参加社会保险、有能力缴费而拒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制定具体计划,尽快清缴拖欠职工欠款和社会保险费。在清欠完毕之前,有关部门要取消其负责人参加评先资格,并严禁其出国考察、购买小汽车等,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并一再拒缴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明确责任,加强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
巩固“两个确保”,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将“三条保障线”建设好、落实好,不仅是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工会等部门的责任,更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给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研,狠抓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领导重视、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投入及时、责任明确。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追究制,层层抓落实。年底,省政府要对年初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关全局的大事,认真抓紧、做好,让特困群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