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1〕131号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目前,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产业结构正处于大调整的历史时期,切实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贯彻落实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对于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由主要领导同志直接负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实现“两个确保”、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抓紧抓好,使我省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二、密切配合,认真搞好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在帮扶特困群体方面制定了许多相关政策,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了各地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企业特困职工生活状况仍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没有及时足额发放;“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尚未完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部分职工情绪不稳,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协调和监督力度,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