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2号文件进一步
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豫政办〔2001〕122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今年以来,全省税务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截止目前共查处涉税案件68219起,查补税款8亿多元,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全省税收秩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偷税、抗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私印、倒买倒卖普通发票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改善税收征管环境,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2号),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将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以伪造、倒卖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利用“假申报、假帐簿、假凭证”为重点的偷逃税行为。对重大嫌疑企业,要认真分析排查,发现违法问题,应及时查处。税务、公安要联合开展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端掉犯罪窝点,摧毁犯罪网络,严惩涉税犯罪分子。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业税收秩序。配合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查出的问题完善相应的征管制度。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违反税收规定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和处理。要建立大中型企业财务处理备案制度,规范纳税申报,完善审批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分析预测税源变化,挖掘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促使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保证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继续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全面掌握了解高收入行业、单位从业人员数量、收入分配形式、收入项目数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和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特点、申报和纳税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对这些行业和个人建立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规范管理,促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