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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1号文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失效]

  (八)坚决打击扰乱工程建设秩序,以地霸标、强装强卸、强卖强买建筑材料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整改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管理
  (一)加强资质、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资质、资格管理是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的重要手段。省建设厅要会同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资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禁止无相应资质的企业和无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处罚责任单位,还要追究、处罚到责任人。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规定,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对于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要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批准开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对于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项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同时,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其工程建筑停止使用,经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充实监管力量。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工作中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严厉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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