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对跨地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在全省范围内确定几个重点传销组织,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各地要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的措施,彻查彻办。
(四)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商养政”、“以商养黑”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
(五)强化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监管。对1998年查禁传销时转型的10家外商投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对已发放的推销员证书进行清理。
(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发现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线索,要及时查处。要强化对礼堂、电影院、酒店、宾馆、招待所、茶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的培训、“授课”等活动。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要严肃处理。
三、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从讲政治、维护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省经贸委、工商局、公安厅、民政厅、外经贸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监察厅、广电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同时,要提供必要的保障,切实解决人员不足、经费困难等问题,重点地区还应拨出专项整治经费,确保限期内取得成效。
(三)建立责任制。各地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打击传销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地区要制订限期取缔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目标。限期内未取缔的,要追究当地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省辖市要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设立责任区,层层抓落实,确保所管辖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窝点、无传销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排除一切干扰,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互相推诿,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