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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0号文件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1〕80号文件
 进一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豫政办〔2001〕120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8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严厉打击传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税收征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级政府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合作,严格执法,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各种形式的变相传销等违法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本质及其危害,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发展蔓延的势头,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
  工作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区域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
  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郑州、三门峡、商丘、鹤壁、漯河、平顶山、新乡、濮阳。其他地区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方法步骤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的规定,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识辨和自觉抵制能力,对典型传销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氛围。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摸清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窝点、人员、活动规律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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