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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指导意见

  4.全面清理和完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凡与世贸组织规则或我国政府承诺相修的,该废除的明令废除,该修改完善的尽快修改完善,建立和完善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中有关过渡期保护条款,根据我国对世贸组织的具体承诺,研究制定相关产业和市场梯次开放的应对措施。
  5.建立完善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搞好政府职能定位,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把主要力量放在营造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宏观经济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上。加快分离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多形式、多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充分利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中长期规划引导社会经济运行;以价格、税收、投资调节社会经济运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通过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国民经济宏观监督预警系统,增强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
  6.继续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现有的各种行政性审批项目,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对可以由中介组织或用市场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实现转移;对可以用告知承诺、事后监管等手段进行管理的事项改审批制为报备制。依法需要保留的项目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要求,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公开审批条件,明确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新设审批项目,必须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增设审批项目。
  7.提高经济政策和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按照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对已经废止和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布。今后,各级政府和部门所制定的行政规章、内容需要公众了解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行政措施,都要在指定的刊物或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备案,逐步取消靠内部文件来管理经济活动的做法。各级政府所做的与市场主体和居民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要增强政府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按照有关行政程序的规定征求公众意见,决策后要在指定刊物或报纸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逐步扩大和规范政府决策听证会制度。
  8.大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整治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政府要把治理经济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突出重点,集中时间,深入开展各项经济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当前,要从社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最不满意的事改起,从企业最企盼的事情做起,尽快建立起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安全的治安环境和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市场法制秩序;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市场主体秩序;消除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行政壁垒等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多层次的信用制度,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观念,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程度,维护市场经济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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