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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通知

  二、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和投入运营
  (一)抓紧完善全省城市排水工程专业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规划,一定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专业规划,并要把配套管网建设纳入项目规划,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做到厂网并举,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各类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经济合理和卫生安全的原则,实行污水再生利用。要做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前期工作,认真把好可研关、设计关和环境影响评价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为高质量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质量。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严格的招标投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和审计,严禁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进一步强化业务技术培训,尽快提高人员素质,为污水处理厂的顺利投产和正常运营提供人才保障。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学运行机制
  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不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要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设备维护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已建成项目的治污效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营
  (一)各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和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向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设施项目建设,千方百计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二)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凡我省已投产、在建或已批复立项准备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均应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努力做到足额征收,不得随意减免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外收入管理,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省建设厅可按不超过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入的1%集中,专项用于全省城市污水治理的规划、集中培训等开支。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大点源治污力度,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城市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对于超标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应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并与生活污水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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