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24日 深办〔2001〕48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体制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管理体制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的精神,加快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建设步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功能合理、产业衔接,梯次开发、分片管理,多方参与、利益共享,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充分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各片区的积极性,形成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合力。
(二)按照精简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设置产业带行政管理机构,加强产业带的建设管理,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按照高效原则,明确市、区、镇以及各片区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快捷高效的沟通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包括:市高新区片区、前海片区、留仙洞片区、大学城片区、石岩片区、光明南片区、观澜-龙华-坂雪岗片区、宝龙-碧岭片区、龙岗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片区、葵涌-大鹏片区、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
(二)市委、市政府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简称市产业带领导小组,下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产业带办公室,下同)。市产业带办公室与市高新办合署办公。
(三)市高新办负责管理高新区片区、前海片区、留仙洞片区;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管理龙岗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片区;大学城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学城片区。宝安、龙岗两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负责管理产业带范围内所属片区。“两明(光明、公明)”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片区和东部海洋生物高新技术产业片区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总协调,龙岗、宝安两区按属地原则具体管理。各管理机构与市产业带办公室对口衔接。
三、管理体制
(一)实行开放式管理。在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之下,以市政府对各部门、各区所划分的职能为根据,不改变政府各部门现有职权管辖范围,不改变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审批链条,不改变各片区现有管理体系及资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