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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深化农业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加速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农业科研、营销、管理人才和农业科技企业家。围绕效益农业发展,调整农业类院校相关学科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大力培养高素质农业科技人才。浙江大学和农业类高校要通过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基金、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等多种形式,加速培养一批首席专家、学术带头人、科研骨干。加强农业推广类高级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的素质。其他大中专学校也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科教兴农、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服务。农口部门要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等多种形式,分级、分层次地抓好各类各级农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建立健全多渠道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加速培训一批农业专业人才,造就一批农业科技示范户。各级政府要重视、鼓励和支持涉农职技校和涉农专业的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等多种途径,鼓励学生报考涉农专业。对于举办涉农专业成效显著的职业学校,在确定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示范专业、推荐保送生直升高职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加强农广校、农函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技推广中心等教学与培训基地的建设,开展以职业技术培训为主导、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大力实施“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培训,使培训工作进村入户,千方百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
  四、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十)加大投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要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建立政府支持农业的新机制,采取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等形式,通过扶持农业科技,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十五”期间,省本级科技三项经费的三分之一用于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行动,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农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不低于20%的比例,支持农业科技基础性研究。省农口部门实施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龙头企业、种子种苗工程、绿色造林等项目建设要与十大农业科技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经费安排上予以重点倾斜。市县对在本区域实施的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要保证一定的配套经费。涉及农业的重大工程项目要在投资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经费仍由工程管理部门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参与工作。
  大力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科技开发,兴办民营农业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农业科技开发的,其税收政策经照浙政[1999]1号文件执行。农业科技企业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科技开发,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取比例不得低于5%。
  加强金融、保险对农业科技的支持。金融、保险业应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与产业保险制度,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鼓励风险投资等机构参与高科技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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