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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促进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十一)鼓励社会法人及自然人整体买断集体企业,特别是严重亏损的企业。凡一次性买断集体企业的,根据具体情况,征得所有者同意,可适当优惠。允许从买断价格中抵扣所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长病假人员补助费等。要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妥善安置原集体企业职工。
  (十二)鼓励优越企业收购或兼并集体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具有优势互补、但因暂时某种障碍陷入困境的集体企业,可以整体出售或主动寻求兼并。资债相等,双方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可“零”价出售。有净资产的企业,可将净资产全额投入到收购企业,成为股东,实现吸收股份式购并。
  (十三)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集体企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行破产。破产资产变现,按法定程序安置职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再积极吸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收购破产企业,实行重组,设立新企业,吸收职工再就业。
  (十四)银行借贷债务沉重,目前无力偿还,但还具有较好产品和市场的集体企业,可与债权银行协商,实行抵债返租。把企业的全部资产抵顶银行借款及利息,企业归银行所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原企业的职工或经营者再向银行整体租赁该企业,启动生产。银行以租赁费的形式逐年收回贷款后,再将企业返还原所有者。
  (十五)由于债务沉重,无法转制的企业,商银行同意,可采取剥离经营的方式,拿出企业有效资产,再由职工和社会投入,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承担债务,用新企业的收益对银行偿债。
  (十六)集体企业可利用企业的区位优势、劳动力优势、资源优势,积极寻求合作伙伴,采取租赁、委托、合资、合作等各种经营形式,启动生产,度过难关。
  四、各类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点
  (十七)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要积极进行自身的改革,逐步实行政社分开,重新确定联社职能,壮大自身实力,加强资产监管,强化社务管理。条件成熟的地方,按市场要求和企业需要,联社可以过渡为企业自愿加入,自我服务和保护的同行业协会或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政府与集体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八)现仍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在产品销售、经营指导、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对原属企业具有聚合力的联社,可在清查资产,合理界定确认产权的基础上,整体实行公司制改造,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产重组、联合兼并、优势互补、全面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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