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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8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野生动植物是生态环境的主体,它的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野生动植物又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对发展经济,推动社会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对我省实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实现林业倍增计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辽宁是野生动植物较多的省份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和林业、水利、农业、海洋渔业、建设等部门为保护野生动植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野生动植物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非法猎捕和无证驯养野生动物,私收乱购和非法出售、运输、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部门或单位蚕食自然保护区、乱伐林木、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市、县野生动植物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薄弱、保护管理经费严重匮乏等问题,又严重制约着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搞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当前工作中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薄弱、保护管理资金短缺等突出问题。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分别纳入省、市长和市、县长责任状,对于经检查不达标的,除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外,还要采取经济手段,以促进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立法,强化执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立法形式,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做出具体规定。要严格有关野生动物证件的管理,严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缴制度,认真执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公安、工商、交通、环保、农业、药品监督、卫生、外经贸、商业、建设、海关、民航、铁路、司法和新闻宣传等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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