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
关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1]67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0月16日
关于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01年10月10日)
为了尽快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品牌战略促进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势产品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突出绿色和特色产品优势,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相当规模效益的名牌企业群体,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全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品牌:2001年,省内著名品牌由66个发展到76个;2003年,省内著名品牌由76个发展到98个,国内驰名品牌争取由1个发展到4个;2005年,省内著名品牌由98个发展到126个,国内驰名品牌由4个发展到10个,力争创出1至2个国际著名品牌。龙头企业:2001年,产值或销售收入1至5亿元的25个,5至10亿元的13个,10亿元以上的8个;2003年,产值或销售收入1至5亿元的30个,5至10亿元的18个,10亿元以上的15个;2005年,产值或销售收入5至10亿元的25个,10至20亿元的20个,20亿元以上的5个,力争培育出销售收入30至50亿元的龙头企业1至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