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时,妥善处理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改制单位对职工分流安置应先整体改为企业并全部接受原单位职工后,再按现行企业用工管理规定,全面进行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制度。对转制后属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或参股不控股的,原有全民所有制职工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转制企业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应充分考虑勘察设计行业属技术密集型的特点,参照省、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济补偿金从企业净资产中列支,对未能竞争上岗的职工,在办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经济补偿金可变现提取。
净资产为负数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从企业改制后5年内税前利润给予弥补。
改企过渡期内职工调动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和现职人员的政治待遇。
(八)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时,
鼓励企业经营者、技术骨干和企业职工持有企业股份,但不搞职工平均持股。
职工购股的资金。一是员工交纳现金,允许过渡期内付清;二是职工经济补偿金。
国有资产转让给职工的产权转让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勘察设计企业需要承担政府交办的社会公益性事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九)勘察设计单位(包括下属所、室转为企业的或进入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同)改为企业后,要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的名称,应符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考虑到原单位名称的品牌和无形资产,改为企业后的5年内,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上可附注原单位名称,或继续保留院所名称或原院所名称也应符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重新进行工商登记。
(十)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后,工资分配管理按企业办法进行。
1、凡原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效挂钩方案应按国家规定报同级劳动、财政部门审批。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可实行“两低于”(改为企业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量的办法或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并按有关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改为企业后,在贯彻“两低于”的前提下经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实际发生的企业工资总额按国家税收规定给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