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勘察设计单位改为企业中清产核资工作应遵循“谁投资、准所有、谁受益”和“依法确认,尊重历史”的原则。对单位历年节余的应付工资、奖金、福利费,已有住房基金外未达标的住房补贴、建房补贴、提租补贴,单位实行货币分房应留资金,改企前由单位(已参加社会统筹的)支付的退休人员地区性补贴和过渡期应缴交的社会养老费,可作为负债在资产核定时予以扣除;允许企业经批准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勘察设计单位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转制后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承担转制前及转制后本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赔偿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为此,应参照我省对金融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做法,以单位改企前5年总收入的一定比例从净资产中补提单位勘察设计风险金,作为抗御风险基金。
  风险金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分红和改制时的入股资金。
  (五)勘察设计单位改企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其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置、国有股权管理等,参照省政府关于开发型科技机构实行企业转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和资金核定各个工作阶段,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不侵蚀国家权益,又确保企业、单位资产财务真实可靠。
  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举办的独资企业都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经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企业的,应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的资产价值需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原则上国有资产从中小勘察设计单位退出。勘察设计单位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单位的资产产权可向本单位原法定代表人和技术骨干、部分职工实施整体或划块转让。资产大于负债的,可以由购买方买断净资产。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积极鼓励勘察设计单位职工一次性买断国有净资产。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整体国有资产的,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可获得10-20%的折扣优惠。
  (六)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符合法定划拨目录的用地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之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当划拨土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处置时,经批准,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的30%缴纳,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期不得少于40%,分期不得超过3年。当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处置时,可按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30%的土地出让金额计作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本金。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补交出让金或有关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对勘察设计单位转制为民营企业或个私企业的,土地出让金的处置按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办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