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要求,面向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改善文化市场结构,开拓、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健康文化产品。要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多元化的文化主体,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模式,充分开发利用农村文化资源,促进基层文化的繁荣。文化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和开发本地区的文化资源,兴办文化经济实体,支持和引导民间职业剧团及各类民营文化实体的健康发展。转变和培养农民的文化消费观念,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努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经营性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严禁在农村进行格调低下、内容不健康的流动演出。加强农村文化稽查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净化农村文化市场。加强农村文化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盗窃和贩卖文物的活动,加强对重点文物和重点遗址的发掘和维修,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六、不断提高农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各地要常年不懈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鼓励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下乡演出。专业剧团要面向农村,创作、演出适合农民需要的作品,切实解决农民看戏难的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活动,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和各种读书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法轮功”活动,不断推进农村文化活动方式的创新,满足农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婚育新风尚,积极开展农村群众体育活动,提高农村有线电视覆盖率,提高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以适应广大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深入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活动向基层延伸。在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中,要建立文化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掌握和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使“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向农村延伸,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崭新文化传播渠道。
七、切实增加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长,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工作的投入。农村文化建设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要保证比较重大、有影响的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坚持公益性文化设施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保证图书馆和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费。“十五”期间省级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各级政府每年相应安排农村文化建设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山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上要给予扶持和倾斜。
要重视保护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采取政府扶持和鼓励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方式设立“福建省农村群众文艺创作资金”和“福建省优秀民间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扶持和资助有代表性和有影响的农村区域性民间民俗活动。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县乡两级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农村文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