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决定
(闽政[2001]文2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农村文化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但是,目前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仍然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实践“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福建省乡镇工作发展纲要(试行)》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十五”期间我省要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工作,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全省农村文化事业跃上一个新台阶。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文化的繁荣,就没有整个文化事业的繁荣。建设农村先进文化,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加强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把文化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切实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广大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
二、“十五”期间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根本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在农村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文化活动方式等方面,坚持改革创新,加大建设力度,打好基础,力争我省农村文化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文明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