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科教结合。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结合、社会参与”的农科教结合运行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行农科教结合工作,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县建设。
--建立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加强政府支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民技术协会和其他服务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技术、人才、市场信息等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
--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技术市场建设,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我省技术市场,完善农村技术市场体系,重视农业技术贸易机构的管理,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积极组织农业技术交易活动,举办各类农业技术展交会,展出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传递与引导作用。
四、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加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十五”期间,省政府将通过对省级支农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支出结构调整优化和新增财力,安排1亿元专项经费用以支持我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科研、推广和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从资金上保障农科教结合的有效运行,通过“绿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省和各级政府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应把农业科技企业纳入其资助范围,并予以倾斜。
--重大农业工程项目要在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科技工作。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环境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种子工程、菜篮子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鼓励企业、外商等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企业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鼓励大中型农业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将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农业科技资金,专门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鼓励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科技工作;鼓励农业企业组建现代化的专业或产业研发机构。
(二十)建立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任务和保证。
--加强学历教育,加大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力度,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改善农、林、水产院校办学条件,加大师资培养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培养各个层次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的适用人才。
--在我省高校现有“211工程”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加强和调整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农业重点学科建设,争取到2005年农业重点学科总数达10个左右。
--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鼓励农业企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结合。
--造就一支多学科、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的素质。
--加速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业科技单位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科技企业型人才的培养教育。
--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全面实施百万农民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结合“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工程、星火人才培训等,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技术骨干。
(二十一)建立完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
--农业科技产业化鼓励政策。明晰科技成果的产权关系,确立规范的农业科技成果有偿使用制度,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的方式参与或者介入农业科技产业化经营。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制订成果归属及成果的权益制度、保密制度、技术合同制度以及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各个环节的保护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