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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督导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县、乡及各类学校贯彻《决定》。开展教育工作的情况,及时进行督促与指导,并针对我省“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开展教育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市、县两级财政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与使用、中小学收费及管理、上级财政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的使用情况;“普九”巩固、提高情况;学校安全工作和周边环境的治理情况;纠正“应试教育”行为的情况;德育工作、师德、师风情况;信息技术课、外语课、实验课的教学装备及图书馆(室)建设情况。
  二、建立基础教育督导评估的激励与制约机制
  实行督导评估通报制度。每次重要评估或督查后,要将评估、督查结果向受评单位及其上级政府发《督导评估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先进典型给予通报表扬。教育方面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学校应以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
  强化督导评估的制约机制。对问题严重的受评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通报受评单位的上级政府。对“普九”严重滑坡、基础教育工作问题多而突出,与评估标准差距很大的县(市、区),要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普九”合格县称号,或取消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对不依法安排财政教育投入、挪用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导致拖欠教师工资的,挪用教育费附加等错误行为,除通报批评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和负责人行政处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教育督导部门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与督办。
  三、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要进一步健全与教育督导职责相适应的教育督导机构,明确其代表本级政府履行督政、督学的双重职能。同时加强督导评估制度建设,规范督导评估行为。要完善督学聘任制度,按照督学的任职条件,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践经验。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督学队伍中来。要加强督导干部和督学的培训,不断提高督导队伍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重视并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在进行教育决策时,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保障条件;在实施教育管理时,把教育督导作为必要措施;在考核地方教育工作时,把教育督导作为重要内容;在评价地方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要从教育督导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努力改善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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