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各类中小企业的扶持。改革中小企业管理体制,设立统一管理全省中小企业的机构。抓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政府扶持资金、两级担保网络、市场机制运作、扶持成长性企业”的基本框架,在今、明两年内建立省、市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能力;允许具备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中小企业开办银行承兑票据业务;把中小企业纳入主办银行范畴;积极稳妥地实行封闭贷款政策,逐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长幅度。降低中小企业设立门槛和成本。中小企业的设立,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一律废止其他前置性审批。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或作出限制性规定的,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注册资本可分期注入。新创办企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证和资格(质)确认时,除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省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低于原标准的50%收取,任何部门不得搭车收费。
(五)积极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努力培育一支锐意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和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家队伍。着力营造鼓励创新、鼓励实干的宽松环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又要十分注意严格区分违法乱纪和工作失误的界限,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勇于改革创新的企业家。建立国外人才培训基地,每年从重点企业、经济管理部门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到国外大学、大企业进修深造。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和产品的高技术研究开发人才、优秀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惯例的法律、金融、会计、咨询和管理等方面人才,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待遇。建立统一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在不同企业、行业、地区间的合理流动。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流向企业。
(六)大力优化工业发展环境。继续抓好治理经济环境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加大维护社会信用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加大治乱减负工作力度,严格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及搞各种摊派。赞助。切实规范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各级各部门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符合规定的检查,应严格控制次数,一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坚决制止重复交叉检查。对企业的检查实行检查许可、检查与处罚分离、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的制度,取消和禁止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提留分成做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法、管理部门的监督、加强对“检查者”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者,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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