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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决定

  (四)把工业化与城市化结合起来,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以城市化推进工业化。加快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步伐,使之在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中发挥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市州区域中心城市,使之成为地区工业化的中心。切实抓好县城和中心镇的扩容提质,使之成为县域经济的中心。精心搞好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的要素聚集和辐射能力,促进工业向城市聚集,向工业园区聚集。以发展商贸、物流、旅游、金融、保险、咨询、中介服务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四、推进我省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大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改革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内部机构设置由企业自主决定,各部门不得干预。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技术入股、奖励股份、期权期股、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大力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靠大联大,强强联合。积极吸引省外、境外。国外著名大公司、大财团参与我省国有企业的联合。重组。继续争取国家核销银行呆坏帐准备金和债转股等政策,努力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对依法规范破产的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及时核销,对规范改制重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企业破产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今明两年要全面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税收征管、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集体和乡镇企业改制。抓紧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农民到城镇落户。
  (二)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鼓励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工业园区投资的企业,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和更优惠的政策。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企业在国家规定按销售收入3%以内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于购置的先进单项设备,不受金额限制。建立“湖南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中介、培训、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相应的服务中心。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资金的投入,“十五”期间技术改造投资年均递增20%,科研开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1%,科技三项费用占当年财政预算2%以上,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运用税收、信贷、利率、贴息、折旧等手段,鼓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促进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的跨越式发展。对重点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购置的国际先进实验设备,由财政按价款的适当比例给予补助。研究、开发经费专项用于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对高新技术产业、高风险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关键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或提高折旧率。建立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制订《湖南省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办法》,实行税收扶持政策。继续安排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哪间间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各市州也要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引导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多渠道增加对工业的投入。“十五”期间,工业技改投资要达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0%以上。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工业结构调整,扶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品。各部门用于工业发展的资金。高新技术引导资金及其他增量资金要捆绑使用,集中支持工业“标志性工程”。抓住国家继续发行国债。增加对中西部投入的机遇,精心筛选一批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争取国家重点专项和技改贴息的支持。鼓励通过出售、拍卖、转让、兼并、减持国有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资产,搞好资本营运。企业改制和资本运作的国有资产收入(含土地)由财政单独列帐,全部用于工业的发展。继续发挥银行投资主渠道作用,扩大银行票据融资的规模,增加工业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比重。积极发展投资基金,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沟通中小投资者与投资项目的链接。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大引进和利用外资特别是省外、境外、国外大企业、大财团和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广泛运用项目融资、股权投资、企业并购、投资合作基金、证券投资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认真落实《湖南省关于鼓励非国有经济投资若干政策规定》,吸引民间资金对工业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省内外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发行可转换债券、吸引其他上市公司参股、参与资本运作等方式,筹集更多资金投资我省工业项目。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经营规范、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大集团、大公司、大企业成立财务公司,直接对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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