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路子。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用设施的投入,通过财政补助或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把利用外资和引进内资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措施,鼓励外资和省外境内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旧城改造和新城区的开发。收取的各项城建税费应按国家规定专项用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国有存量土地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理顺公用事业收费标准,逐步做到保本微利。要抓紧研究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现由纯公益性转为受益者与财政共同承担,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17.引入市场机制经营城市,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投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放开对民间投资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限制。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事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化经营。要采用产权重组、委托经营、经营权出让转让、产权拍卖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积极支持一批条件成熟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发行债券和股票,进行直接融资。金融部门要增加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五、加强城市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18.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体制。要明确城市管理的主体。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首要职能,是市长的首要职责。要按照“建管分离、监管分开”的原则,结合市县机构改革,改革和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要建立综合执法体系。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建立城建、环卫、市政、房管、公安、文化、工商等多个执法主体参加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城市管理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19.加强社区管理和城市物业管理。要以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充分调动城市居民参与和监督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市辖区、街道和居委会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区街管理、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和社区服务上来,努力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关系融洽的新型社区。积极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20.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要坚持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以长效管理为主。对城市各类综合整治,要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要加强经常性的城管法规教育,在处理或纠正违法违章过程中,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卫生意识。要坚持疏、堵结合、禁止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引导摊点进入专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县(市)级城市尤其是边远山城,不能盲目攀比。照搬大中城市的发展模式,在交通工具的选择上要立足于现有条件。县级城市已经明令禁止三轮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营运的,要继续做好巩固工作。未禁或准备禁的,不得盲目行事。
六、切实维护城市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