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旅游区和旅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要景区(点)的电力设施,景区内逐步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供电需求和安全。改善景区(点)的饮用水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可直接饮用自来水的供水系统。加快规范与普及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区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通信基础网络建设,建成覆盖旅游区的高效的宽带网,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方便快捷的邮政服务网点,大力开发旅游邮品。增强城市的旅游功能,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供电供水、绿化、卫生、公共信息服务等条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景区(点)的医疗救助、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快速应急系统。
(三)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区和旅游城市要形成以四星级、五星级饭店为骨干,二星级、三星级饭店为主体的饭店体系,基本适应各层次消费群体的需要。加强饭店的集团化、连锁经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在景区内建设宾馆和饭店等设施。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建设一批经济、卫生的家庭旅馆和汽车旅馆。加大资本运作和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境内外著名饭店企业来我省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旅游饭店,使一批饭店尽快上规模、上档次。
四、广开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金增加对旅游开发的投入,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以旅游交通基础项目为重点,开展BOT等融资方式的探索和试点。积极探索建立省旅游发展基金和黄山旅游发展基金,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确保资本运营效益。坚持内外资并用的原则,大力培育社会新型投资主体。放宽旅游投资准入条件,为民间投资进人旅游领域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期间,省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促销、景区景点开发、旅游商品开发研制、旅游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奖励等。旅游资源丰富的市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通过旅游发展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各类资金不断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入。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旅游消费信贷,推进旅游消费。下放省管旅游景区门票和索道、宾馆价格管理权,授权各市政府自主定价。力争进出合肥、黄山的航线航班实行季节性票价和折扣票价。消除旅游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不公平的市场待遇,取消对旅游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旅游企业实行创汇、结汇奖励办法。鼓励各地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的文化科技内涵,提高竞争力。增加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对生产出口创汇旅游商品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支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将旅游资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符合条件的可以转让或拍卖经营权;组建具有特许经营权的经营管理公司。引导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旅游业,对投资者在土地出让、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租赁、拍卖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一般在3年内缴清;有特殊困难的,在5年内缴清;对利用荒地、滩涂开发旅游项目的企业,免征土地出让金。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进一步简化旅游者出入境手续,争取合肥、黄山对特定客源地的旅游者实行落地签证政策。
五、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