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
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1〕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城市水资源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已翻印下发)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与国务院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省情,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我省属于水资源短缺的省份,江淮分水岭和淮北地区的缺水问题更为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耗水量也随之迅速增加,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污染日趋严重,大量宝贵水资源失去利用价值。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现状,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省水资源现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统一规划,加强水资源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依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抓紧研究、制定跨流域调水方案,解决城市供水问题。缺水城市都要尽快建立枯水期和连续枯水期应急管理水资源制度,编制供水应急预案,提高供水保证率。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取水许可程序,禁止无证开采、无序开采和乱采,严格限制审批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今后,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并对原有的自备水源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实施计量管理,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城市,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要制定年度计划,逐步压减地下水取水单位和取水量。
三、认真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大力开展节水工作。抓紧编制和认真实施城市节水规划,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根据节水规划通过节水评估,方可批准建设,并建立城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审查制度。抓紧完成对供水管网的全面普查,制定计划,筹措资金,如期完成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