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他学生用品的治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
  省、地(州、市)、县(市、区)各级教研部门、教育科研单位,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要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作为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学习、研究对学校的指导,努力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
  16.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步伐,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积极发展远程教育,实施“校校通”工程。“十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基础教育信息网络,全省1/3的小学、2/3的中学接入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立云南教育电视台和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资源库。中学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有条件的小学逐步开设信息技术课。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教育设施,鼓励支持广大中小学校领导、教师学习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和教学。在全省建300所国家和省级现代教育技术示范中小学。昆明、玉溪作为国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实验区,要在全省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17.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坚持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小学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毕业考由学校自行命题。实现“普九”的县(市、区),在验收的3年内全面实现初中就近免试入学。逐步实现初中毕业考与升学考分离,毕业考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考试。改革高中会考,构建新的高中毕业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中小学生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制度。
  18.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中小学语文教学要注重学生运用普通话进行思维和表达的训练,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十五”期间力争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城镇学校的校园语言。
  在不通汉语的民族地区施行双语教学,在教授汉语汉字和需要使用汉语汉字的场合,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五、依法保障经费投入,不断加大基础教育发展力度
  19.依法保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滇”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按照国务院《决定》和“三个增长”的要求,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依法保障和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基础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符合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一是运用财税、物价等优惠政策和市场经济手段,多元化、多形式地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个人投资发展民办基础教育事业。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对教育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省政府和地方对捐助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二是适当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积极研究制定利用社会资金促进中小学信息技术发展的政策。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可由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办学成本确定。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