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取有力措施,巩固“两基”成果。完善落实“两基”复查年审制度,分批分期对已验收“两基”县进行复查。用3--5年甚至更长一点的时间,狠抓“两基”的巩固提高,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盲、聋、智力障碍儿童、农村女童、流动人口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度大幅提高。建设一批高标准、高质量“普九”和“扫盲”示范学校、乡(镇)及县(市、区)。
9.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以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集中办学为方向,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由县统筹,继续调整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是规模小、效益差的小学、教学点和初中。实现“普九”后,初中办学规模每校应不少于9个班、450名学生。
10.大力促进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采取特殊措施,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强省定民族中小学建设,扩大办学规模。地(州、市)、县(市、区)的直属学校或一级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办民族班,主要招收欠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建、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半寄宿制小学,逐步增加半寄宿制小学生数量,“十五”期间每年新增半寄宿制小学生6万人。进一步加强边境一线中小学校建设,建成一批窗口学校。加快发展跨境而居的少数民族的教育,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继续做好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生“三免费”(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工作。对边境一线行政村和边境一线省定扶贫攻坚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实行“三免费”,对未“普九”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贫困初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
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地贫困地区学校工程”。重点在三个层面上开展工作:(1)沪、滇对口帮扶100多所中小学;(2)昆明、玉溪、曲靖对口帮扶迪庆、怒江、临沧、昭通4地州的100多所中小学;(3)全省各县县内自定结对帮扶的100多所中小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推进素质教育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加强课程教材建设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改革和加快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十五”期间,初步建立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学体制、评价体制、保障体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1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和地方特点,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德育手段要多样化,要重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十五”期间,要抓好《云南省中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的试点和推广,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等工作。以养成教育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努力营造一个整洁、绿化、美化、有较高文化品位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学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