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云政发[2001]16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
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
国务院《决定》),加快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确保基础教育优先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决定》是我省今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加快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是落实“科教兴滇”战略的需要;是提高人口综合素质、增强综合竞争力的需要;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需要。我们要立足省情,切实把基础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树立不甘落后、追赶全国水平的思想,确保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切实把
国务院《决定》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2.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0年,占全省71.6%的人口地区已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普九”),青壮年文盲率降至11.4%,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6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到72.1%,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有较大发展。基础教育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学历水平和综合素质明显提高,素质教育不断推进,为我省在新世界加快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与全国水平相比,基础教育总体水平偏低。2000年,我省实现“普九”的人口覆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4个百分点,文盲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继续推进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任务仍然很重,“两基”巩固提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高中阶段、幼儿阶段教育等事业发展指标在全国处于后位,地区间基础教育发展极不平衡,素质教育进展缓慢,教师素质亟待提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迫切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