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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的通知

  三、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为口岸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完善的口岸基础设施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条件。有关各方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形成功能完善、设备先进、配套齐全的口岸基础设施。省计委要尽快牵头研究提出我省“口岸新形象工程”建设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对在建的口岸工程项目,特别是瑞丽口岸联检查验中心和河口山腰车站联检楼等项目,省计委和有关地州市要抓紧督办协调工作,加快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入使用。
  四、协同配合,改进管理,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口岸各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改革口岸作业流程,加强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口岸管理部门“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的联合办公模式。同时要完善运作机制,改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当前我省外经贸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更应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外贸企业提供及时、优质的口岸服务。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从2002年1月1日起先行在瑞丽、河口、勐腊和昆明等口岸实行24小时报关、通关制度(包括节假日);其他各口岸实行节假日和在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预约报关、通关制度,及时为外贸企业进出口服务。
  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通关速度
  口岸各管理部门要广泛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加大“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由省经贸委(口岸办)、省计委牵头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尽快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以使口岸各管理部门能够在一个电子平台上运作,提高我省口岸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口岸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加大整治“三乱”的力度,规范口岸执法管理行为
  口岸各管理部门要结合应对入世开展的政策法规清理工作,根据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三乱”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的原则,对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律,坚决取缔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鉴于目前澜沧江--湄公河航运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十分突出,省计委、经贸委(口岸办)、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从我省实际出发,尽快研究制定统一的航运收费标准,为澜沧江--湄公河航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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