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对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领导
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涉及面广,既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部门和单位、也涉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而且政策性很强,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省政府决定成立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厅局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牛绍尧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杜开坦、省计委副主任陈培富任副组长,省监察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厅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计委,负责协调指导工作。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结合政务公开、民主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宣传、建立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多种方式,特别是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党和国家减轻企业、农民负担政策,宣传价格和收费法规,宣传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关心和支持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依靠价格和收费政策,主动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公示制度的顺利推行。
三、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办法
(一)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完善价格和收费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三乱”,切实减轻企业、农民和群众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以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实行公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实行公示。
要特别重视涉及群众生活和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重点抓好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电网改造收费、电价、水价、煤气、交通、邮政、电信、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和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提高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
乡镇政府和村级行政组织收取的乡统筹、村提留按照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规定,参照本通知规定实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