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广西
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1]194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整顿和规范广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整顿和规范广西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自治区经贸委 工商局 质监局 公安厅 建设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根本,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及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促进石油石化行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两大集团上下游,内外贸及产销一体化的优势,坚决制止乱批滥建、越权审批加油站的现象,努力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秩序。
目的
一是坚决制止乱批滥建、越权审批加油站的现象,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强规划,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防止出现新的重要建设。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两大集团在我区负责新建加油的规定。三是推行加油站连锁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协调好石油、石化集团逐步把所属加油站改造与规范化直营连销形态的中加油站,加强对特许加油站的管理与监督。
工作方案
一、工作对象:(一)无证经营的加油站;(二)未经自治区经贸委批准,违规建设(新建、迁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三)未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而建设的加油站;(四)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加油站;(五)不符合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规定的7个条件的加油站。
二、工作的内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