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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7.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快民办学校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包括改制学校)要认真审核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办学审批制度。市、县要成立由社会知名人士及专家组成的民办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教师管理、学生学籍管理等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保障民办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对承担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政府给予一定的资助。
  8.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2005年以前力争完成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薄弱学校的改造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行政村建制的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撤并规模过小、设点分散的学校和教学点。今后,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办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可提倡两个或以上行政村联办小学;每个乡镇只办一所初中,人口较多的乡镇按每3万人口设置一所初中。根据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寄宿制学校。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结构。普通高中学校设置逐步向县政府所在地和经济交通发达的中心城镇发展。充分挖掘现有优质普通高中资源,通过初高中分离、联合办学、新建学校等途径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规模。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理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整合教育资源,并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优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
  三、加快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9.实施素质教育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广东特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德育教育,改善德育教育条件。要加快推进课程教材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和模式。教材编写核准、教材审定实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两级管理。根据国家课程标准,优化课程结构门类,更新课程内容,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构建有广东特色、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扩大学校开设课程和选用教材的自主权,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的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因地制宜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要积极开展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实验,并总结推广。
  10.改革招生考试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对小学生成绩评定应实行等级制,中学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重视实验操作能力考查。淡化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中小学不搞学生成绩排位。建立与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和选拔制度。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11.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全面推广普通话。2001年开始,全省城镇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全部开设英语课程,2003年开始,全省农村小学从三年级起基本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小学可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要创办一批英语特色学校。高中毕业生基本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会话。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2002年,全省所有高中(含完全高中)和珠江三角洲镇以上中小学全部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4年,全省所有县城以上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2005年,全省中小学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实行网络化教学管理。充分利用我省先进的信息网络平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广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中小学校园语言,小学毕业生基本能说流利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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