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教委
《关于对普通高考民语言考生录取实行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定
最低分数线和用HSK逐步代替现行汉语考试的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26日 新政办〔1999〕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教委《关于在普通高考中对民语言考生录取实行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定最低分数线和用HSK代替现行汉语考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在普通高考中对民语言考生采取实行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定最低分数线和用HSK代替现行汉语考试都是有效提高民族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地、各部门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
关于对普通高考民语言考生录取实行数理化单科成绩
限定最低分数线和用HSK逐步代替现行汉语考试的意见
质量是教育工作的生命线,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就没有高素质的人才。近年来,在我区的普通高考录取中民语言考生的数、理、化成绩偏低已成为普遍现象,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的提高。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缩写为HSK)是为测试母语非汉语者的汉语水平而设立的国家级标准化考试,1995年起逐步在我区推行。1997年,原国家教委下发了教民〔1997〕9号文件《
关于在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在部分少数民族学校推行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1998年在我区试行了HSK成绩与普通高考部分挂钩。实践证明这一措施对调动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汉语文实际运用能力,规划汉语考试,弥补现行《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存在的不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有关指示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民语言学生数、理、化教学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区汉语教学工作。在广泛听取普通高校、部分中学及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现对1999年民文考生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定最低分数和HSK逐步代替普通高考汉语考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普通高考中对民语言考生实行数理化单科成绩最低分数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