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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加强我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速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优秀拔尖乡土人才
  (17)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科技承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承包成绩和效果要与其物质利益挂钩,对在农业科研、技术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要从纯利中提取15%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8)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自治区特殊培养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等,要向农、林、水、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倾斜。对三、四类地区县以上基层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技推广人员,加大选拔推荐的比例,增加评选人数。
  (19)建立农村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技服务实体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做出成效的拔尖人才,对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养等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要给予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有条件的地、州、县(市)可设立县乡村实用人才奖励基金。自治区将建立农村拔尖人才定期奖励制度,每三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20)做好农村拔尖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报导。
  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
  (21)乡镇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既是农业人才开发的对象,又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具有重要使用。各地要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契机,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从优秀村干部和优秀青年农民中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办法,把那些具有改革意识,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业技术知识的优秀村干部或有一技之长的乡土拔尖人才,及时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
  (22)继续做好选拔科技副职的工作。在选派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的基础上,把重视和发挥农村实用人才,配备科技副村长,做好当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作为新形势下选派科技副职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通过科技副职的作用,推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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