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人才资源的开发,重点要依托县级农村人才市场的建设。争取2000年前在南、北疆各建立一个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并以此为依托,力争五年内建立健全全区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形成区、地、县三级人才市场网络体系的基本运行框架。已成立县级人才市场的要把工作重点向乡村转移,向农村乡土人才开发上延伸。自治区各地、州有条件的县(市)人才市场每年要定期举办农村人才交流会,为急需人才的县(市)、乡、村输送人才技术。同时要建立和储存农村人才技术信息库,及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提供各种人才技术和信息服务。建立乡村、乡土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考核,优胜劣汰。
(12)发展农村人才市场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集配置、引进、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建立和发展全区人才智力信息网络,县级农村人才市场要与区域性人才市场和中心城市相联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畜牧部门、商贸企业的协作,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功能,建立全区农村人才信息库,发挥市场作用,努力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办成“农村人才之家”。自治区将着重抓好农村人才市场试点县(市)的工作。
五、积极开展人才智力支农服务活动,加大扶贫引智工作力度
(13)坚持、完善、落实我区以往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集团承包,鼓励各类人员承包、租赁乡镇企业和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区、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采取智力投资、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用耕地、园地、草地、荒地、荒滩地形式参与农业开发;也可以领办、创办、开发庭园和有特色的农业经济活动。农业科技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技术服务所得报酬,按双方协议提取,合理纳税后,受法律保护。
(14)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要把组织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团,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提供全程式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科技智力支农活动,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15)把农业引智工作放在引智工作的首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农业人才和先进农业技术成果。通过引进国外农业专家,解决我区农业科研领域、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难题。同时在选派科技人员赴国外、境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工作中,把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作为首选对象和培养重点。支持留学回国的农业科技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其创造科研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对推动农牧产业化,加快农牧业发展的好项目提供经费资助。
(16)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县乡联营,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县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成“科技对子”,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项目论证、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结合,促进乡土人才的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