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速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999年5月11日 新人发〔1999〕4号)
一、充分认识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1)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实现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关键是加强农业和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
从总体上看,全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现有人员不稳定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据统计,全区农、林、水、牧、土地管理,草原、气象、农机、乡镇企业各部门,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地、县、乡三级农业技术部门,97年底在岗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2.68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3%;占全区农业人口的0.2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100余人,占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1%,中级5000余人。按全区现有耕地面积4842万亩,每个农业技术人员平均要承担1800亩的技术指导工作。乡镇企业已成为全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具有初级职称和中专学历以上的人员仅有15967人,占全区人才总数的3.6%,且普遍有待提高。这种状况与未来我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极不相适应,与建设现代化农业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差距甚远,因此,人才问题已成为全区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稳定充实农业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盘活现有人才
(3)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农业部人薪发〔1994〕22号文件和自治区新工改办字〔1995〕10号文件精神,分配到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农业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分别可以高定1-2档。调出乡镇站所后,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4)改进从事农业生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办法。适当增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职数额,对在县、乡属企、事业单位(含国有农牧场)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主要以工作业绩和效益为主,所需职数由自治区专项下达。具体评审办法和条件按新人职字〔1997〕179号文件办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和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办法。